连云港三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徐圩新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申请环保设施验收的函》(连云港三航函发〔2022〕9号)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21年12月30日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海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概况
徐圩新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位于埒子口西侧岸外海域。本项目环评于2018年4月2日获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环评核准批复(连海环函〔2018〕1号),后对排海口位置进行了优化调整,于2018年9月30日获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环评补充报告核准批复(连海环函〔2018〕5号)。本项目设计排放规模为11.83万m3/d,包含调压泵站、陆域管线、海域管线和扩散器四部分。其中管道全长约 26.08km,包括约3.8km陆域管线(现状地面以下埋深 1.20m)和约22.28km海域管线(含300m扩散器母管;在海陆分界点XWDLD至AC3(K4+0696)
本项目于2020年1月开工,2021年6月竣工,建设工期18个月,工程总投资约为7.74亿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本项目海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与环评阶段相比,建设单位由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变更为连云港三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顶管施工总长度5100米,减少为1120米,铺管施工17.58Km,增加至21.56Km,取消海上3座施工平台,建设海上接收井一座,新增生态补偿金额89.7万元;将“管道沿线每2Km安装一台压力监测及变送设备,共10台,其中海上8台,在第一个扩散器上安装流速仪”变更为“采用海上巡查及研究泵站扬程、流量及外海水位高程关系的方式对管道沿线的泄漏情况进行监测”。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化,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一)水污染防治
为使施工影响程度降低到最低,本工程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同时本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海事局有关铅封的规定,施工船舶排污设施实施铅封,船舶油污水及生活污水交由连云港太和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处理。连云港市石化产业基地已建成6万m3的2#公共应急事故池,2023年年底前,2#公共应急事故池兼做本项目应急池。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本工程施工船舶垃圾及生活垃圾交由连云港太和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处理;施工期固体废物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填埋。
(三)生态环境保护
本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国家海洋局南通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开展施工前、施工后环境监测工作;与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签订“徐圩新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协议书”,生态补偿金额为1240.59万元;委托上海鉴海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生态补偿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本工程按照要求开展增殖放流工作,目前已于2021年5月1日、5月6日、6月6日、6月21日完成放流,放流物种为中国对虾、半滑舌鳎、三疣梭子蟹、黑鲷,且通过专家现场验收。
(四)环境风险防范
本工程建设委托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徐圩新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评审。事故应急预案已于2021年12月16日在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本工程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溢油事故防范措施,施工期间未发生溢油事故。
本工程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征求可能受到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同时通过国家东中西合作示范区(徐圩新区)官方网站进行两次公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共发出调查表120份,其中个人调查表110份,团体调查表10份,收回调查表共115份,收回调查表中个人调查表106份,团体调查表9份,回收率为95.8%;此外,为了解公众对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工程建设对居民工作和生活的影响情况,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征求附近居民的意见。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共发出调查表20份,收回调查表20份,回收率为100%。
调查结果表明,连云港港周边居民群众(包括养殖户)对周边环境问题相当关心,被调查者均对本工程持支持态度,认为本工程的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发展将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参与调查者关心的主要问题是项目建设对海水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环保措施合理性等,希望建设单位要加强环境保护,减少污染。就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众意见来看,总体上公众对项目持肯定意见。
本项目建设无重大变动。相关环保设施和设备配备齐全,满足环评报告书及环评核准意见提出的有关要求。项目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较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基本具备了正式运营的环境保护条件。经研究,我局同意海域管线和扩散器部分通过海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应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跟踪监测,切实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发生事故排放时能够及时、快速和有效处置;认真执行生态补偿方案,按期完成生态补偿;在正式投入运行六个月内,完成一次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2#公共应急事故池兼做本项目过渡应急池,发生事故时应确保超标尾水不排入外环境,同时请你司严格落实《关于徐圩新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建设应急池的承诺书》(苏方洋水司〔2022〕24号、三航连云港发〔2022〕8号),加快建设排海工程总容量为1.21万m3的应急池,并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7日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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