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连云港市三联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2-氯-4-氟苯甲酸、1000吨对硝基苯甲酸、500吨SZ030、300吨SZ210及2500吨抗菌剂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26日-2025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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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2004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批复文本 |
1 |
连云港市三联化工有限公司 |
年产1000吨2-氯-4-氟苯甲酸、1000吨对硝基苯甲酸、500吨SZ030、300吨SZ210及2500吨抗菌剂系列产品项目 |
连环审[2025]14号 |
2025年9月26日 |
关于三联化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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