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连云港华乐合金集团有限公司炼钢精炼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5868035(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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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222004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批复文本 | 
 
          
          | 1 | 连云港华乐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 炼钢精炼生产线技改项目 | 连环审[2025]12号 | 2025年9月9日 |  | 
 
         
       
 
       
 
        
       附件下载: 书12号 关于连云港华乐合金集团有限公司炼钢精炼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