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12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0706359(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222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灌云耀洋钢模板有限公司 |
年产1600吨异型钢模板及钢结构产品项目 |
连环表复〔2021〕9号 |
2021.1.12 |
2 |
蓝图木业(连云港)有限公司 |
年产10万立方米饰面板项目(重新报批) |
连环表复〔2021〕10号 |
2021.1.12 |
附件下载: 表9号 灌云耀洋钢模板有限公司.doc
附件下载: 表10号 蓝图木业(连云港)有限公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