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6266397
传 真:0518-86266397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22100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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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蓝瑞(连云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废收集处置综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蓝瑞环保审批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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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表复〔2026〕4034号 |
2026.9.24 |
2 |
关于对连云港赣环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块标准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改赣环审批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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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表复〔2026〕4035号 |
2026.9.24 |
3 |
关于对连云港永泰塑业有限公司再生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泰塑业审批意见(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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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表复〔2026〕4036号 |
2026.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