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沈海高速公路赣榆至灌云段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连云港金启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5万吨绿色新型功能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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