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江苏省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0706359(行政服务科)
 
       通讯地址: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22200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江苏微立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健康科技电器生产项目(承诺制) |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 编号:20232001 | 2023年11月16日 | 
 
         
       
 
       
 
        
       附件下载: 承诺制20232001 关于对江苏微立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健康科技电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