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连云港东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海云谷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5868082(政务服务大厅)
 
       传  真:8586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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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222000 
 
          新海云谷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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