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6266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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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22100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博安环境监测(连云港)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博安实验室审批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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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表复〔2026〕4011号 |
2026.4.27 |
2 |
关于对连云港城发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石子、30万立方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城发建材审批意见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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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表复〔2026〕4012号 |
2026.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