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灌云县安国食品厂30吨调味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1月22日-2019年11月28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8882625(政务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222200
 
       公示单位: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对灌云县安国食品厂 30吨调味品生产项目环评表的批复 | 灌环表复[2019]115号 | 2019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