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连云港市连云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篇章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连云港市连云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篇章 
         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11月26日-2014年12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5868082(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85868115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222000 
         
 
        
       附件下载: 连云新城项目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