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23日—2025年7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6266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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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22100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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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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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连云港新集冷藏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冷藏车箱体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重新报批)新集冷藏车箱审批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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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表复〔2025〕4049号 |
2025.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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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连云港东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吨光伏地桩支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锐审批意见7.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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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表复〔2025〕4050号 |
2025.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