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连云港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淮河流域及沂沭泗地区2019年旱涝灾后应急治理工程(新沭河下段疏浚清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16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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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22000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