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7月23日—2018年7月3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5868082(政务服务大厅)
 
       传  真:85868035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2220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 | 发文日期 | 
 
          
          | 1 | 关于对连云港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连云港爱尔眼科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18]4号.doc
 
 | 2018年7月23日 | 
 
          
          | 2 | 关于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杏坛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18]5号.doc
 | 2018年7月24日 | 
 
          
          | 3 | 关于对连云港锐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50吨颜料黄180、1250吨溶剂绿5及年产100吨颜料红R、50吨颜料橙O、50吨颜料黄Y、1000吨对二硝基苯等7种产品加热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18]6号.doc
 | 2018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