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计划在灌云县临港产业园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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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元新建染料、农药 
        中间体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连云港潮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园,项目西面为惠盛化工,项目北侧和东侧为空地,项目南侧为纬三路,路对面为宝诚化工。项目占地 
        33333m2 
        ,主要产品为 
        2 
        , 
        4- 
        二氨基苯磺酸钠、 
        3 
        , 
        4- 
        二氨基苯磺酸、酸性媒介棕 
        RH 
        、二氯 
        -8- 
        甲基喹啉项目,我公司建成投产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生产,对公司的环保工作从严要求,使生产过程产生的 
        “ 
        三废 
        ” 
        能够达标处理,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连云港潮湟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明 
          
        联系方式: 
        18761311799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乙级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通灌南路华润办公楼 
        402 
        室 
       
 
        
        单位负责人:许榕 
       
 
        
        项目负责人:许榕 
       
 
        
        联系方式: 
        0518-85528022 
        传真: 
        0518-85311080 
       
 
        
        电子信箱: 
        lyhjkj@163.com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了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针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主要评价内容为加强工程分析、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把工程分析、清洁生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对策、事故风险评价作为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环节及产生量,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污染物治理措施,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三、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 
        、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 
        、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 
       
 
       
           
       
 
        
        委托单位: 
        连云港潮湟化工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