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港徐圩港区位于连云港市南部小丁港至灌河口之间,是连云港港发展成为区域性中心港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拓展港口功能、实现港口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港区后方陆域宽阔,土地资源丰富,交通便捷,并可通过灌河、盐河等后方水网与淮河、京杭大运河、长江相连通,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
为了科学指导连云港港徐圩港区的总体布局,更好的配合新一轮港口和后方临港工业的开发建设。根据坚持环保优先的开发原则,连云港市港口管理局委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连云港港徐圩港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在规划论证阶段征询与本规划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规划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连云港市港口管理局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
联系人:王志国 邮编:222042
联系电话:0518-82387320
(二)环评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通讯地址: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邮编:210042
联系人:王同成 联系电话:025-85287259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评工作程序:接受委托→资料收集,影响因素分析,环境现状调查、监测→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规划环境影响预测→综合评价分析→编制环评报告书→评审→修改报告书→报批。
2、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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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规划要点概述、区域回顾性评价、规划区域环境概况、规划分析及污染源排放量估算、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承载力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分析、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规划不确定性及制约因素分析、环境风险分析、规划综合论证和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四)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本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寄信或打电话、发传真、发电子邮件提出个人、部门、单位的建议。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
(五)公示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30日起至2012年2月10日止。
公示发布单位:连云港市港口管理局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