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计划在连云港灌云县燕尾镇临港化工园区投资1.2亿元建设年产农药中间体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连云港华颐精细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连云港灌云县燕尾镇临港化工园。项目西面为经八路;项目北侧为永润化工和颐和化工;项目南侧为科润达化工公司;项目东侧为海韵化工和云燕片碱,项目总占地面积53336m
2,建筑面积37351m
2,总绿化面积6400 m
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在生产中有甲醛、二氯甲烷、二氯乙烷、氯化氢、硫化氢、氨气、甲醇、甲苯、乙醇、氯气、丙酮等气体产生,如不采取措施对周围局部空气将带来一定的影响;项目主要废水为初期雨水、水洗废水、真空泵废水、有机废气吸收废水、生活污水和地面、设备冲洗废水,总废水产生量约
45967
吨
/
年,废水中有机物浓度高,如不处理将达不到园区污水厂接管要求,会对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设施造成冲击,进而会给新沂河带来一定的影响;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废渣(液)如不处理将对土壤或地下水带来一定的影响;生产中产生的噪音如不进行控制也会影响周围的声环境质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生产中注意对工艺改进,自动化控制系统对投料加入量、反应温度、压力等实行实时控制、配合生产过程中关键点的取样分析,及时调整相关参数,减少物料的过量投加,提高中间产品的转化率和产品得率,也有效降低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量,节省资源、能源,提高经济效益。
对于“三废”处理采用以下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物。项目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蒸发析盐+微电解+化学氧化+中和絮凝沉淀+生化工艺处理后达接管标准要求后排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车间一所产生的氯化氢采用一级降膜吸收,二氯乙烷采用活性炭吸附后经20米排气筒达标排放;车间二产生的氯气、氯化氢、甲醇、乙醇等水溶性废气采用二级降膜水吸收,产生的水合肼、乙酸乙酯、甲苯等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车间三产生的氯气、氯化氢混合废气采用三级降膜水吸收+二级碱吸收,氨气采用二级碱吸收,乙酸、甲醇、溴化氢及乙酸甲酯采用二级降膜吸收+一级碱吸收后经2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车间四产生的甲醇、二氯丙腈混合废气,采用二级降膜水洗收处理,产生的氯化氢、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混合废气采用二级降膜碱吸收,产生的二氯乙烷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产生的硫化氢、氮氧化物、二氯甲烷废气经二级降膜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产生的甲苯及DMF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产生的氯化氢经二级降膜吸收+一级碱吸收后经2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车间五产生的甲醇、乙醇混合废气,采用二级降膜水吸收处理,产生的氯化氢、三氯氧磷混合废气采用二级降膜水吸收+一级碱吸收,甲醇、乙醇及三乙胺混合废气,采用二级降膜水吸收处理后经20米排气筒达标排放;车间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混合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产生的氯化氢、氯气混合废气采用三级降膜水吸收+二级碱吸收后经2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车间七产生的乙醇混合废气,采用二级降膜水吸收处理,产生的氯化氢、氯气、三氯氧磷混合废气采用二级降膜水吸收+一级碱吸收,二氯甲烷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甲醇废气采用二级降膜水吸收,甲醚、甲醇、氯化氢、二氯乙烷、氯气经二级降膜水吸收+一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收后经2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车间八产生的甲醇、氯化氢、二氯乙烷、乙硫醇、三乙胺、DMF混合废气,采用二级降膜水吸收+二级活性炭处理,产生的丙醛、甲醛、甲醇、乙醇、硫化氢、二氯乙烷、二硫化碳废气采用三级降膜水吸收+二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噪音采用机器选型、基础固定、增加绿化、车间、围墙阻挡等措施进行操作,使噪音达标排放,避免噪音扰民;产生的蒸馏残渣(液)、废酸、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固废经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由园区卫生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调整指导目录(
2005
本)》(国家发改委
40
号)及《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要求;项目选址在灌云县临港产业园内,符合产业园的产业定位,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相应措施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厂界外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废水污染物经厂内污水站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噪声经治理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经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产生的污染物不会降低环境区规划要求;生产中采取预防防范对策、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后,对外界的环境风险性不大,可以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2010年2月24日前通过登陆评价单位网站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拨打电话、发邮件、登陆公司网站进行留言。
联系电话:
0518-85311080
邮件:
lyhjkj @163.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2010年2月3日~2010年2月24日。
委托单位: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