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天时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吨3,4-二氯苯腈、300吨2-氰基-4-硝基苯胺、100吨2-氯-4-氟-5[4-(二氟甲基)-3-甲基-5-氧代-1,2,4-三氮唑-1-基]-苯胺、100吨2,4-二氯-5[4-(二氟甲基)-3-甲基-5-氧代-1,2,4-三氮唑-1-基]-苯胺项目、连云港莱亚化学有限公司连云港莱亚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3000吨DSD酸、3000吨邻磺酸钠苯甲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于2013年12月、2014年1月报送至我局环评处。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办函[2014]606号)文件及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和省环保厅三部门(苏环信材料[2014]21号)文件要求,我局暂停审批化工园区内的一般建设项目。
根据《关于解除江苏省连云港市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的通知》(环办函[2014]1639号)、苏化治办[2014]14号文件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于
2014年
12月
4日
再次受理连云港天时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吨3,4-二氯苯腈、300吨2-氰基-4-硝基苯胺、100吨2-氯-4-氟-5[4-(二氟甲基)-3-甲基-5-氧代-1,2,4-三氮唑-1-基]-苯胺、100吨2,4-二氯-5[4-(二氟甲基)-3-甲基-5-氧代-1,2,4-三氮唑-1-基]-苯胺项目及连云港莱亚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3000吨DSD酸、3000吨邻磺酸钠苯甲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14年
12月
4日
-
2014年
12月
17日
(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8-85868082
传 真:0518-85868115
邮箱:lyghbkfc@sina.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6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
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下载: 莱亚全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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