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铃木组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09.9.22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连云港铃木组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
项目性质:搬迁;
投资总额: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0万元;
建设规模:控气式热解炉1套(分A、B、C炉)、废液炉1座和高温蒸汽处理装置1套。采用热解炉和废液炉并联运行焚烧技术,从二燃室开始两炉共用一套尾气处理系统。控气式热解炉处理能力为6054t/a;废液炉处理能力1296t/a,主要组成部分为密闭投料、焚烧系统及出灰系统。高温蒸汽处理装置处理能力为1650t/a,主要由进料单元、蒸汽处理单元、破碎单元、废气处理单元、废液处理单元、自控系统、蒸汽供给单元等组成。
建设地点:连云港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纬七路以北。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焚烧产生的尾气,主要污染物质是烟尘、SO2、CO、HCl、NOX、HF、重金属蒸气以及二噁英等。这些废气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本项目污水主要是在贮存液体或污泥状废弃物时,会有可能因操作过程的失误或贮存设施的破损渗漏出少量的废液和少量冲洗废水,这种液体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对项目周边地表水可能产生影响。此外还将产生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以及地面、车辆冲洗水以及高温蒸煮设备冷凝水。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主要来自源于水泵、鼓风机、引风机及除尘机械等设备,对周边声环境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项目产生的飞灰、危险废物焚烧残渣、废吸附剂、渗滤液、废耐火材料、含钙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如处置不当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针对本项目排放废气,建设项目通过:①采用布袋除尘系统对焚烧尾气中的烟尘进行除尘净化,净化效率可达99%以上;②拟采取半干法吸收工艺控制焚烧尾气中酸性气体排放;③拟建设相对封闭的贮仓,安装抽气装置使贮仓内形成并保持微负压防止贮存废气逸散,然后将该气体作为一次风导入焚烧炉焚烧处理;④针对二噁英废气,采取燃烧炉温度控制、烟气充分燃烧后水喷淋急冷、活性炭吸附等治理措施,最终二噁英的去除率超过50%
2、生产废水中的渗漏液和容器清洗废水按危险废物的处理方法送入焚烧炉进行焚烧,不外排。其余废水如冲洗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高温蒸煮设备冷凝水,在经过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统一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入新沂河。
3、建设项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消音、建筑隔声、减震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排放噪声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焚烧炉渣、废吸附剂(活性炭)、沉降的飞灰属于危险固废,将送至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渗滤液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急冷塔产生的含钙废物可作为一般固废,与废耐火材料、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地下水保护措施
本项目冲洗水、初期雨水均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废水收集管道、废水贮存、污水处理设施采取防渗措施,建设防渗地坪,能有效防止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采取了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可做到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建设项目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搬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和危险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符合《关于规范全省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的通知》的精神,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当前产业政策。
2、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连云港市和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的用地规划及产业定位要求。因此本项目选址可行。
3、建设项目生产设备先进,产物量较少,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4、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结论
⑴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从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来看,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环境质量现有功能要求。
⑵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水经收集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入新沂河,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⑶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预测结果表明,该项目所处地噪声环境现状较好,叠加拟建项目噪声后,监测点位的噪声预测值均能达到相应功能要求。
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置和综合利用,不造成二次污染。
(五)公众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可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本项目环评单位联系查阅或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相关信息。
名称: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电话:025-86612474
传真:025-86612474
地址: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
邮编:210036
联系人:张喆
Email:zhezhang_2000@126.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的环境质量(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的反映。
2、公众对拟建项目了解程度及反映。
3、公众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是什么?
4、从环保角度出发,公众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5、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公众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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