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连云港市渔湾风景区管理处花果山非遗文化活动中心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9日-2026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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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花果山非遗文化活动中心 |
连云港市花果山景区西游境界游览区内 |
连云港市渔湾风景区管理处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连云港市花果山景区西游境界游览区内,项目类别为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13文化馆。项目利用拆除民房形成的存量建设用地约10694平方米,改造成11处游赏场地、新建10处非遗文化中心为主要功能的建筑,建筑面积498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399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1851.3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约509万元,建设周期约10个月。 |
1、废气 施工期产生扬尘、机械废气等;运营期正常情况下无废气产生。通过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 2、废水 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均依托景区现有公共卫生间及处理系统合理处置。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废包装材料(主要为废纸箱和木架)、开挖出的土方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临时堆放区,委托运输单位清运;项目施工期开挖的土方合理临时堆放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消纳,不得随意外弃;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 施工期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禁止在夜间施工并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运营期应加强对设备的定期保养,采取站房墙体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5、生态影响 项目全部位于江苏连云港花果山国家地质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内,属于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项目占地范围内无国家或省级重点保护物种、古树名木和珍惜物种,不涉及国家或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针对施工过程中对植被景观造成的暂时破坏,采取适当方式实施修复。施工期制定严格的施工纪律和规章制度,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或减少不利的生态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