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2日-2026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32630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编:2225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连云港众申联科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500万套后视镜配件项目 |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百禄镇工业集中区 |
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以ABS、PE、PS、ASA、PMMA、色母粒等塑料粒子为原料,经注塑成型后,进行水性底漆、色漆及清漆喷涂处理,待漆层烘干后,再经打蜡、包装完成成品生产。其中,破碎、注塑工序布置于车间二,清洗、喷涂、检验等工序布置于车间一。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万套后视镜配件的生产能力。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溢流水及浓水、生活污水。按《报告表》要求,循环冷却水溢流水及浓水回用至废气处理环节,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接管至南部南湾花园新型社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接管至百禄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应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全过程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喷漆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通过水幕净化处理后,和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的流平、烘干、喷枪清洗废气一起通过水喷淋+废气处理干式过滤箱处理,最后和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的调漆废气一起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和经集气罩收集的注塑废气一起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噪声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排放限值。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有废漆渣、废油漆、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器、废溶剂、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不合格品、废支架、废树脂、废包装袋、废布袋及废抹布、除尘器收集尘、清洗污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2 |
江苏卓科制药有限公司 |
左卡尼汀口服液、硝酸甘油片、呋塞米片、舒必利片、鱼油软胶囊、人参黄芪胶囊、钙片生产项目 |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新海西大道22号 |
项目性质为新建,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左卡尼汀口服液2800万支、硝酸甘油片1.3亿片、呋塞米片7000万片、舒必利片7000万片、鱼油软胶囊6500万粒、人参黄芪胶囊4200万粒、钙片2000万片的生产能力。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碱液喷淋水、初期雨水、包装瓶清洗水、生活污水。按《报告表》要求,纯水制备废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碱液喷淋水、初期雨水、包装瓶清洗水等废水经过“调节+絮凝沉淀+气浮+水解酸化+氧化池+二沉池+排放”预处理,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接入开发区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应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全过程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各产品配液、PH调节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与经设备密闭管道负压收集的粉碎、制粒、干燥、整粒、混合、总混、过筛、填充、压片、包衣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整体换风收集,与经设备密闭管道负压收集的干燥废气一起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与经密闭加盖处理的污水站废气,通过“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噪声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排放限值。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有过滤渣、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布袋除尘灰、废布袋、纯水制备废物、废润滑油、废劳保用品、外包装材料、内包装材料及包装桶、实验室废液、污水站废物、废滤芯、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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