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32630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箱:gnxhpk@126.com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编:222500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江苏福邦药业有限公司 | 抗肿瘤、冻干粉制剂、滴眼剂项目 |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东至威海南路,南至深圳路,西至福邦药业二期,北至天和胶业(原连云港铭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地块) | 项目性质为扩建,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新增年产阿贝西利片剂5000万片、维奈克拉片剂5000万片、硫酸拉罗替尼胶囊5000万粒、盐酸阿来替尼胶囊5000万粒、盐酸莫西沙星滴眼剂500万瓶、加替沙星冻干粉剂500支的生产能力。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纯水及注射水制备浓水。按《报告表》要求,清洗废水和浓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生化处理池—沉淀池)处理。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废水,在灌南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前接管至葛洲坝水务(灌南)有限公司(灌南县城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灌南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接管至灌南宏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应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全过程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固体制剂车间1楼阿贝西利片生产时预混、总混、压片工序产生的废气,维奈克拉片生产时过筛、制粒锅混合、预混、总混工序产生的废气、固体分散体粉碎、压片工序产生的废气,盐酸阿来替尼和硫酸拉罗替尼胶囊生产时预处理、预混、总混、干燥、干整粒、胶囊填充工序产生的废气,均为颗粒物,且在同一个车间内进行生产,以上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收集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噪声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有废滤材、布袋收集尘、废包装物、分散体制备废物、过滤杂质、废滤芯、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污泥等。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