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连云港鑫齐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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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1号连云生态环境局
邮 编:2220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
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江苏鑫齐力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连云港鑫齐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
以自产的一般工业固废铁尾矿(SW05 081-001-S05)和64%品位的铁精粉产品为原料,铁尾矿先在保税库三中干燥后送经送至混配矿仓二,按比例和64%品位的铁精矿粉精准混合即为产品58品位的铁精矿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113.78万吨58品位铁精矿粉生产能力。 |
(一)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进烘干机和物料接触后和烘干水气等一起排放,烘干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氮化物、烟气黑度及混配矿仓二原料投料及输送上料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二级冷凝处理后经15米高气筒DA003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氮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颗料物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标准。 保税仓三、混配矿仓二、尾矿库输送上料、破碎等工段未完全收集的粉尘颗粒物通过车间封闭+智能雾炮抑尘装置净化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出入车辆和路面扬尘通过冲洗、洒水抑尘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结合现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 (二)废水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废气冷凝水。冷凝水达《铁矿石采选企业污水处理技术规范》(GB/T33815-2017)要求后回现有磨矿浊循环系统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引风机、撕碎机、给料机等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运营期执行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废滤袋和收集尘,废滤袋依托现有一般固废库存放,收集尘作产品利用。危废废润滑油和含油抹布包装密封后暂时存现有危废库45m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