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连云港市能源集团徐圩风劲40MW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2日-2025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2308770
传 真:0518-82312782
邮 箱:lyq2328206@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1号连云生态环境局
邮 编:2220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连云港市能源集团徐圩风劲40MW渔光互补项目 |
连云港市连云区烧香河及烧香支河交叉口西南侧 |
连云港市能源集团 风劲投资有限公司 |
利用台南小农场坑塘水面613.14亩,安装光伏组件和集中式逆变器,建设交流侧总装机容量约40MW集中式光伏,采用全额上网方式,年均发电量5980万千瓦。 |
(一)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废水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光伏板清洗废水,经蒸发后作为下方渔塘补充水,不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变压器、逆变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运营期执行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中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旧太阳能电池组件。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废旧太阳能电池组件,由生产厂家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