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苏伊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功能性树脂、工业漆及副产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2日-2026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5868035(政务服务大厅)
传 真:0518-85868035
邮 箱:lyghbkfc@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B035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22000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功能性树脂、工业漆及副产品项目 |
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 |
江苏伊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内,占地面积149.84亩。本项目新建行政办公、生产装置、仓库、罐区、公用工程等配套公辅工程设施,形成年生产约7.57万吨石油碳氢树脂(EF系列、EF-1系列、EM系列、1#-3#EC系列、LS-ER/LS-S系列)及5.9万吨副产品(工业萘、未聚碳五、萘馏分1#-2#、芳烃1#-4#)、1万吨工业漆 |
1、废气 各生产装置区树脂生产线造料工段废气、甲类装置区一EC系列石油碳氢树脂冷凝工段不凝气、甲类装置区二蒸发析盐废气密闭管道收集经“水洗+静电除油+过滤”处理后与其他生产装置的有机废气、罐组一、罐组二收集废气合并后经RTO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甲类装置区一硫酸储罐小呼吸废气与甲类装置区一聚合、中和工段的含酸性有机废气经“酸喷淋+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各装置区产生的卸料、包装含尘废气和工业漆固体投料粉尘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分别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合并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高盐废水经蒸发析盐预处理后,部分冷凝水回用于生产,部分冷凝水与其他工艺废水、废水吸收废水、实验室废水、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等进厂区废水处理站“隔油调节+气浮+芬顿+混凝沉淀+水解酸化+好氧”处理后出水与初期雨水混合后物化沉淀,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混合后达到接管要求后进连云港胜海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装置及各类泵、风机等,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布袋、废过滤棉、除油废油、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废滤网、实验室废物、废包装材料、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石棉材料、废盐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废分子筛定期委托有主体资格和处理能力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项目设1座200m2的危废暂存库及1座20m2的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固体废物收集、贮存与处置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5.地下水和土壤 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做好生产装置区、丙类仓库、甲类仓库、罐组、装卸站、废水处理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废水辅房、危废库等重点防渗区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6.环境风险 加强环保设施及生产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完善环境风险“单元-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加强应急物资配备及管理,严格执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建设1座容积1620m3的应急事故池。并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 等要求,对厂区RTO等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