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月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5868035(政务服务大厅)
传真:0518-85868035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5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22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优必得流体科技设备(江苏)有限公司新建1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项目 |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中路2号 |
优必得流体科技设备(江苏)有限公司 |
为保证公司生产产品质量,企业拟在厂区新建1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含探伤室及辅房),用于对公司生产的工厂化预制管道产品进行无损检测。新建探伤房位于厂区东车间东北部,配备1台XXG-2505D型X射线探伤机。 |
⑴安装门机联锁装置。⑵安装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⑶X射线探伤室拟设置照射状态指示装置与X射线探伤机进行联锁。⑷X射线探伤室防护门上方、内部醒目位置及操作台处拟设置对“预备”和“照射”信号意义的清晰说明。⑸X射线探伤室防护门外拟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提醒无关人员勿在其附近出入和逗留。⑹安装紧急停机按钮。⑺操作台处拟设置钥匙开关,只有在打开操作台钥匙开关后,X射线探伤机才能出束;钥匙只有在停机或待机状态时才能拔出。⑻拟在X射线探伤室内设置1个固定式辐射探测报警装置,操作台处拟设置对应报警灯及剂量率显示界面。⑼拟在X射线探伤室内设置2个视频监控,分别位于探伤室西北角和东南角,在探伤室外设置1个视频监控,位于防护门外侧,以便辐射工作人员在操作台处可观察到探伤室内及防护门处的情况。视频监控显示装置拟设于操作室内。⑽定期对本项目探伤房探伤室防护门-机联锁装置、紧急停止按钮、出束信号指示灯等安全措施进行检查。 |
2 |
赣榆区融媒体中心新建广播电视发射塔工程 |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高新区蓝湾科技创业孵化中心(盛世路99号)东侧空地 |
赣榆区融媒体中心 |
本项目在高新区蓝湾科技创业孵化中心(盛世路99号)东侧空地建设一座160m高广播电视发射塔,采用钢结构塔体+混凝土基座;并租赁连云港市赣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裙楼1F~2F部分区域作为设备机房。 |
1、施工期生态影响:本项目建设对生态的影响主要为土地占用、植被破坏及水土流失。施工过程采取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用地红线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尽可能的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以免造成植被大面积破坏,项目建设对周围生态影响较小。2、施工期声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施工活动为土方开挖、设备运输及安装等,施工期噪声主要有运输车辆的噪声、土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各种机具的设备噪声。施工时通过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设置围挡,削弱噪声传播;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不在夜间施工。通过采取以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3、施工扬尘:施工扬尘主要来自塔基施工的开挖作业、发射塔设备的运输装卸、施工现场内车辆行驶时产生的扬尘以及焊接烟尘等。施工期间加强对扬尘的管理和防治工作,减缓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1)在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对土方作业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2)选用商品混凝土,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运输车辆按照规划的线路和时间进行物料的运输;车辆运输时,控制车速,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合理装卸,规范操作,避免沿途漏撒;(3)施工现场临时土方堆放时应采取喷淋、苫盖等措施;(4)施工结束后,按“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立即进行植被绿化,减少裸露地面面积。(5)施工单位制定并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周界外监控点处颗粒物浓度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要求。通过采取上述环保措施,确保场地扬尘能够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相关要求。4、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少量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广播电视塔施工时,一般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较少,主要为施工泥浆水等,经临时沉淀池去除悬浮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渣定期清理,施工废水禁止随意排放至附近水域。广播电视塔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场地周边及居住点的化粪池处理。通过采取上述环保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会影响周围水环境。5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两类。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堆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委托有关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6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运行期间数字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不产生工艺废水,本项目9名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进入连云港赣榆创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7运营期电磁环境影响:根据理论计算结果,赣榆区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塔建成投运后,其天线周围高度111m以下的区域内电磁辐射水平均小于单个项目管理限值(5.36V/m)的要求;而发射塔天线周围272m范围,高度111m~169m的区域空间电磁辐射水平大于本项目单个项目管理限值(5.36V/m)的要求,为超标区域,因此将发射塔天线周围272m范围,高度超过111m的区域空间设为电磁环境管理防护区。8运营期声环境影响:本项目采用低噪声发射机、风机和空调外机等,确保场界和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达标。9.运营期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在停电等意外情况下需要使用柴油发电机发电,本项目风险源是柴油。在采取严格管理措施的情况下,即使发生风险事故也能得到及时处置,环境风险可控。10.运营期固废影响:本项目值守工作人员位于场地西侧连云港市赣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裙楼2F,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铅酸蓄电池报废后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和运行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和处置。11.运营期大气影响:柴油发电机在停电时运行发电,考虑到发电机组为备用电源,运行次数少且运行时间不定,产生的废气对周围大气影响较小。 |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网站备案号:3207050121 苏ICP备2023017687号网站标识码:3207000018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