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苏港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8日-2026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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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1号连云生态环境局
邮 编:2220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4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技改项目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云山街道滨河路108号 |
江苏港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项目机制砂生产线以天然矿石为原料,经破碎-球磨-筛分-水洗-脱水流程处理,年生产能力为19万吨,项目生产的机制砂全部用于本企业商品混凝土生产,不外售。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以水泥、石子、粉煤灰、矿粉、机制砂、减水剂为原料,经计量、投料-混合搅拌流程处理。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商品混凝土40万立方米的生产能力。 |
(一)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 机制砂生产线破碎工段产生的粉尘,通过设置全密闭车间、自动门、水喷雾系统、生产线密闭并设置水喷管加湿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商品混凝土筒仓及搅拌机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搅拌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原料仓库石子卸料及上料粉尘经车间密闭,水喷雾装置、自动门等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废气排放执行的标准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 2021)。 (二)废水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 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主要污染因子为SS,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 项目不新增职工,不新增生活污水的产生及排放。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排入墟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运营期执行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沉渣及废布袋。均为一般工业固废,项目沉淀池沉渣产生后即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不暂存,废布袋由设备维护厂家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