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9月1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9日-9月2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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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临洪大道(二期) |
连云港市海州区临洪大道江化北路西侧至浦新线段 |
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总投资约8872.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0万元。项目路线全长约 548.597m,采用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慢行系统技术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标准断面宽13m,路面宽12m,新建跨蔷薇河大桥1座,桥面宽度为14.55m,桥梁全长 311.86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 |
(一)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加强管理,施工现场不设搅拌站,所需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全部外购;道路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挡、定期洒水、对运输车辆进行限速限重、定期清扫清洗等措施减少扬尘;拆除工程采取湿法作业;合理安排沥青铺设时间,尽可能减轻沥青烟等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沥青摊铺作业产生的无组织沥青烟气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表3标准。 (二)做好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施工期严禁向周边的任何水体倾倒残余燃油、机油、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和施工固体废物。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和机械冲洗,不外排。桥梁施工产生的泥浆经泥浆泵抽至设置于岸边的沉淀池内,严禁将未经沉淀处理的泥浆等直接排入附近水体,严禁在河流两岸堆放施工物料。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依托周边建成区生活及周边配套设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化粪池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及工艺,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并在声环境敏感区设置临时隔声屏,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禁止夜间(22:00-06:00)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临时沉淀池、隔油池产生的浮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各种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必须按要求规范处置,避免二次污染。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固废处理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