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苏欧立可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石油添加剂N-甲基苯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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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10万吨石油添加剂N-甲基苯胺项目 |
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宁波南路、银川路东侧88号 |
江苏欧立可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N-甲基苯胺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等,通过烷基化生产工艺,形成年产103328吨石油添加剂N-甲基苯胺的生产能力 |
1、废气 有组织废气:项目生产装置区产生的稳定塔不凝气、水洗塔不凝气、甲醇回收塔不凝气、汽提塔不凝气、解析塔不凝气、粗分离塔不凝气、苯胺回收塔不凝气、产品塔不凝气和产品回收塔不凝气及原料罐区、中间罐区和产品罐区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送导热油炉焚烧处理,燃烧尾气经1套“SCR脱硝”装置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装卸站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灌装站废气经集气罩捕集后共同通过1套油气回收装置(一级冷凝)回收后再经1套“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污水站废气采用加盖、密闭负压收集(主要为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后经“一级水喷淋塔+一级碱喷淋塔+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化验楼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经通风厨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阀门、管线、泵等运行中因跑、冒、滴、漏逸散到大气中的废气;灌装站、装卸站未收集下来的废气;危废暂存库、化验楼、污水处理站未收集下来的废气等。本项目生产车间采用管道密闭收集,罐区采用液下鹤管、氮封、密闭管道运输等措施,装卸站采用氮气压缩方式进行卸料,危废暂存库采用密闭、及时开展泄漏检测及修复等措施,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2、废水 项目循环水站、脱盐水站污水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再生水作为循环补水,浓排水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连云港胜海污水处理厂);汽提塔排污水经泵入生化系统调节池与污水站废气净化装置排污水、油气回收尾气处理排污水、车间地面和设备清洗污水、化验室排污水、初期雨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后,进生化系统(水解酸化+强化厌氧+好氧脱碳+A/O)处理达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胜海水务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物料泵、循环泵、真空压缩机、风机、输送泵、卸料泵等,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烷基化催化剂、反应器废瓷球、产品回收塔釜废液、废原料包装袋、废空桶、废SCR催化剂、废气处理装置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废机油、废劳保用品、化验及在线监测设备维护废液及废试剂瓶、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产生的脱盐水站废滤芯、废过滤活性炭、废RO膜,中水回用系统废过滤活性炭、废超滤膜、废RO膜,冷却水循环系统废滤网,空压站废干燥机、废过滤器、精滤器,废锂电池等一般工业固废委托有主体资格和能力的单位处理或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