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32630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箱:gnxhpk@126.com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编:2225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宝盛龙城药业有限公司 |
1920吨氨基酸系列食品添加剂生产项目 |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海州路四号 |
项目性质为改建,企业分期建设,一期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建成后,一期工程年产1520吨氨基酸系列食品添加剂,建设7种产品,其中N-乙酰-L-半胱氨酸1020吨/年,N-乙酰-L-酪氨酸100吨/年,L-鸟氨酸盐酸盐100吨/年,S-羧甲基-L-半胱氨酸50吨/年,L-半胱氨酸(碱)100吨/年,L-半胱氨酸盐酸盐无水50吨/年,L-赖氨酸盐酸盐100吨/年。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工艺冷凝废水、真空泵废水、废水处理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化验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按《报告表》要求,废气处理废水经“微电解+催化氧化”工艺预处理后,与工艺冷凝废水、真空泵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化验废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工艺:微生物曝气池+厌氧+缺氧+好氧+水解酸化+好氧/MBBR+絮凝沉淀)处理后,接管至连云港东江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纯水制备浓水用于循环冷却水补充用水,不外排,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应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全过程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合成车间2工艺废气经一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4)排放;合成车间3工艺废气经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5)排放;合成车间4工艺废气经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6)排放;精制车间干燥、粉碎、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有机废气经二级水吸收处理后,一起由不低于30m排气筒(DA001)排放;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废气经二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25m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噪声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有工艺废活性炭、废盐、蒸馏残渣、废包装物、废机油、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污泥、化验废物、粉尘等。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