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石油分公司江苏连云港连云新城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9日-2021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2308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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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1号连云区生态环境局
邮 编:222004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江苏连云港连云新城加油站 |
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新城盐城路东、秦皇岛路北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石油分公司 |
项目占地4163平方米,主体工程为加油站罩棚,并配有加油站站房、埋地罐等储运工程及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废贮存设施等环保工程,建成后年销售柴油800吨、汽油7200吨。 |
1、废气 本项目在加油区配置加油、卸油油气回收系统,项目厂界无组织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厂界监控浓度限值和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 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校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收集后隔油处理后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经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墟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后排放。 3、噪声 合理总平面布局,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 所有危险废物贮运必须严格执行交换转移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及外协处置、利用单位的跟踪、检查,确保运输过程不发生环境事故,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要求,采取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危险废物临时堆场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要求设置环保标志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