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1年1月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5日-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85868035(行政服务处)
邮箱:lyghbkfc@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22200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拟批复意见
1
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
国VI汽柴油系列质量省级改造项目
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国VI汽柴油系列质量升级改造项目批复20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