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1年1月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5日-1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8-85525016(海州生态环境局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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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8号海州生态环境局105室
邮编:22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5000吨食品级氯化钾食品添加剂项目 |
连云港市海州区洪门工业园区纬一路以南 |
连云港赛富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7333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及办公区、仓库等辅助工程,还包括固废仓库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一条年产15000吨食品级氯化钾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线。 |
(一)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雨水经雨水管道汇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浦南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尾水经处理达标后进入东海县尾水通道排入大浦闸下游临洪河。项目清洗废水流入暂存池,并全部回用于生产;锅炉软水系统排水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清洗地板,不外排。 (二)使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室内作业,采取减震、消声、加强厂区绿化等有效降噪措施,保证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三)项目废气主要为一台2t的天然气锅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主要成分为烟尘、SO2和NOX;湿料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项目天然气锅炉烟气中SO2、NOx和烟尘,采用锅炉末端低氮燃烧加脱硝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天燃气锅炉燃烧产生的烟尘、SO2和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相应标准和《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NOx的要求。项目湿料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旋风除尘设备进行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本项目燃气锅炉在园区实现集中供热后作为备用。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项目产生的过滤滤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固体粉尘返回母液池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规定。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