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9月2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4日-9月2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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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东盐河以东片区溢流污染治理工程 |
连云港市东盐河以东片区(高新片区、凤凰新城片区) |
江苏润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4882.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5万元。项目主要包括管排工程、河道清淤工程和管道修复工程。其中管排工程对高新片区小区排水管网普查与健康检测,对混接点进行改造,增设截流井,共整治污水管网约29910米、雨水管网约54160米;河道清淤工程:对玉女河、凌洲河、小烧香河、苍梧河、淮工河、中专学校河等6条河道进行清淤,围堰16座;管道修复工程:凤凰新区雨水管网整治长度约3136米,污水管网整治长度约6985米及其他附属工程。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禁向周边的任何水体倾倒残余燃油、机油、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和施工固体废物;严禁沿河道水体堆放施工物料。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附近民宅,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六个100%”,采取围挡、苫盖、喷淋、冲洗等措施减少扬尘。喷洒除臭药剂,加强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用合格燃料,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项目施工采用预拌混凝土,不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施工燃料废气、非甲烷总烃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的标准要求;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的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工艺,严格操作规程,采取施工围挡、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和午间(12:00-14:00)进行施工作业,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生活垃圾应集中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河道清淤淤泥不设置淤泥弃置场,运送至具有污泥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委托处理,不得将淤泥随意丢弃或排入地表水体。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密闭运输至指定处置场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五)截污管道等部位应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六)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取弃土占地,保护土地资源,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落实施工后期取弃土区和临时占地的生态修复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