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32630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箱:gnxhpk@126.com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编:2225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灌南国瑞传动件有限公司 |
年产2200吨消失模铸件项目 |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田楼沿海产业中小企业园B6 |
项目性质为新建,总投资1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230吨轴承座SN505-532、430吨轴承座SD3134-SD3184、330吨轴承座SNL505-532、630吨轴承座SNL3134-SNL3196、230吨铜瓦轴承座H2000-H4000、230吨滑动轴承座GZ200-GZ400、120吨齿轮的生产能力。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按《报告表》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灌南县田楼镇中小企业园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应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全过程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投料、埋砂、熔化、落砂、砂处理、抛丸工序均设置单独密闭空间,产生的废气均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浇铸、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换热冷却+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噪声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有炉渣、废砂、废钢砂、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切削液桶、废机油桶、废劳保用品、废催化剂、金属废屑、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