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华建材(连云港)有限公司年产160万米方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3日-2020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2308770
传 真:0518-82312782
邮 箱:lyq2328206@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1号连云区生态环境局
邮 编:222004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160万米方桩项目 |
连云港市连云经济开发区板桥工业园金港路9号 |
建华建材(连云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连云经济开发区板桥工业园金港路9号,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为扩建,利用闲置厂区扩建年产160万米方桩项目,建成后全厂方桩生产能力为年产250万米,扩建车间位于现有厂区西北侧。 |
1、废气 项目原料、产品、运输和生产过程全程密闭化,道路硬化,洒水抑尘;运营期水泥筒仓上方分别设置脉冲除尘器,各筒仓粉尘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同一个25m排气筒H1高空排放,项目运营期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运营期运输罐车、原料仓库等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运营期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标准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3、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切实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减振、消声、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4、固废 项目除尘器捕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材料回用,废钢材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防止污染环境。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48599-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