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苏鑫顺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废弃资源循环利用经济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1日-2026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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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1号连云生态环境局
邮 编:2220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废弃资源循环利用经济产业化项目 |
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纵三路 22 号 |
江苏鑫顺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
以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旗台作业区即通用散货码头2的一般固体废物通沟污泥(SW91 900-002-S91)和沉淀池污泥(SW07 900-099-S07)为原料,经送料、球磨、磁选、浓缩等流程处理。项目建成后,可形成1.8万吨铁精矿粉生产能力。 |
(一)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 采取车间封闭,密闭输送廊道送料外,原料原矿库2、铁精矿库、尾矿库装卸料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喷淋洒水抑尘装置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的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选矿排水、浓缩过滤废水、地面及车辆冲洗废水。 生产选矿排水和冲洗废水依托现有污水收集管网收集处理后和浓缩过滤废水一起回用于生产,无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现有球磨机、装载机、给料机、压滤机、各类泵等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运营期执行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尾矿和废水沉淀池处理产生的底泥渣,均为一般工业固废,尾矿用于厂内铁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生产原料,底泥渣回铁精矿生产线球磨机工段再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