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1月1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9日-11月2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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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连云港惠飞能源浦南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官阳村、浦南村、汪新村、唐顶村、龙浦村境内 |
连云港惠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110000万元,环保投资135万元,用地总面积约3820亩,光伏阵列用地3800亩,升压站用地20亩。项目为利用坑塘水面建设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直流总装机容量250.0092MWp,交流总装机容量200MW。预计年平均上网发电量为31495.3万kWh,年平均利用小时数1259.8h。新建220kV升压站1座,内设综合办公楼、危废间、电气设备预制舱、消防水池及泵房、事故油池等。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绿化;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光伏板清洗废水直接落入光伏组件下方鱼塘,养殖废水经“三池两坝”处理后作为水稻田灌溉用水,多余部分回用于养殖,废水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减少扬尘。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混凝土搅拌站。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限值。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工艺,严格操作规程,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作业。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排放限值,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生活垃圾应集中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废旧太阳能电池组件由设备厂家直接回收。废机油、废变压器油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
2 |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应急救治中心项目 |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东侧、振华东路北侧东地块 |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
项目总投资7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0万元,占地面积35919m2 。项目主要建设两栋主体建筑,新增床位400张,项目设置1台3t/h的高效燃气低氮常压热水锅炉,在特殊情况时应急使用。 |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严禁医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医疗废水经“格栅+絮凝沉淀+活性氧预消毒”预处理消毒及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余废水一起接入院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接触消毒池”工艺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中1-B等级标准要求后,接管排入大浦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大浦河。 加强噪声管理工作。使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各种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音、双层玻璃、加强绿化等,特别是紧邻G25高速一侧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噪声管理工作。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项目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液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63m高排气筒(3#)排放。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区域废气,通过加盖密闭,生物除臭等方式降低恶臭产生;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排气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地下车库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废气经位于屋顶的排风口排放;垃圾收集点、医疗暂存间臭气经消毒、灭蝇、及时清运、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检验室废气采用空气消毒机消毒,经微负压及其系统收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废气标准。 (四)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过滤膜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过滤膜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泥、检验废液、废药物、废药品、 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放至危废库暂存,须委托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4中污泥控制标准。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同时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医疗废物相关管理要求。 (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污染物的产生、渗漏、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实施分区防渗,一般固废暂存间采取一般防渗,柴油发电机房、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采取重点防腐防渗。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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