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连云港新晟港码头公司铁路专用线(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矿石码头铁路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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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1号连云生态环境局
邮 编:2220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连云港新晟港码头公司铁路专用线(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矿石码头铁路扩建工程) |
连云港市连云区旗台作业区 |
连云港新晟港码头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从旗台站接轨,采用内燃牵引方式,至旗台作业区南区混矿堆场一期工程北侧区域新建铁路专用线,新建1条长度650米的旗台站联络线、混矿堆场装车线4条和机走线1条,有效长度均为1050米,建设调机整备线、安全线和轨道衡等配套工程。铁路年近期运量1260万吨,远期将达到2500万吨。 |
(一)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内燃机车废气、列车运输扬尘。 内燃机车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列车运输产生的颗粒物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的标准为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二)废水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机车整备兼临修库生活污水和技术交接作业场生活污水。 技术交接作业场生活污水送至混矿堆场一期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机车整备兼临修库生活污水收集后送至新苏港职工之家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和道路清扫,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列车运行、临修库设备噪声。通过采取线路养护、车辆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运营期执行的标准为《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2525-90)及修改方案。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人员生活垃圾、机车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含油抹布、手套等。其中危险废物主要有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抹布、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