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墟沟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1日-2021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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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1号连云区生态环境局
邮 编:222004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墟沟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
墟沟污水处理厂区西侧空地 |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9946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扩建规模4万m3/d,扩建后全厂总规模为8万m3/d,服务面积43.5km2。 |
1、废气 本项目排放臭气污染物、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H2S、氨气、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4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2、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A2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