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32630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编:2225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95万吨/年食品与饲料添加剂改扩建项目 |
江苏省连云港灌南县经济开发区西区珠海西路2号 |
项目性质为扩建,总投资60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7.95万吨/年食品与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能力。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食堂用水、真空机组废水、初期雨水。按《报告表》要求,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真空机组废水采用“芬顿氧化+絮凝+压滤”处理后进入综合调节池和生活污水、食堂用水、初期雨水混合,综合废水采用“UASB+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后和纯水制备浓水混合接管至灌南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应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全过程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车间一丙酸钙浓缩结晶、打浆、干燥、粉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包装废气一并通过一级旋风除尘+二级水膜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A2、A3车间山梨酸、山梨酸钾生产线汽化、裂解、共沸浓缩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三级冷凝+三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甲苯、巴豆醛蒸馏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一级冷凝+三级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一并由不低于3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蒸馏回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一级冷凝+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山梨酸水解、盐酸提浓回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三级冷凝+三级降膜水吸收+三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一级喷淋处理,二氯甲烷蒸馏回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二级冷凝+三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一级碱喷淋处理,一并由不低于3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山梨酸真空干燥、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一级水膜除尘处理后,由不低于3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山梨酸钾喷雾干燥、造粒、流化床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包装废气,一并通过二级旋风除尘+一级水膜除尘处理,由不低于30m高排气筒(DA011)排放;山梨酸回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二级冷凝+二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危废库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二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一并由不低于30m高排气筒(DA013)排放;A5车间焦磷酸盐生产线一次烘干、二次烘干、高温聚合、振动分筛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包装废气通过布袋除尘+水封除尘处理,乙酸钠盐、钠钾盐生产线烘干冷却、分筛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包装、造粒生产线造粒、振动筛分、包装工序废气通过布袋除尘+一级水膜处理,由不低于30m高排气筒(DA014)排放;车间六复配生产线称量配料、混合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除尘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18)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噪声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排放限值。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有工艺危险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滤袋、废布袋、废包装袋、废机油、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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