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1年5月2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20日-5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8-85525016(海州生态环境局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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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8号海州生态环境局105室
邮编:22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6亿对锂电池极耳项目 |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晶都路3号 |
连云港海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为搬迁项目,总占地面积19680m2,总建筑面积11990.41m2。项目引进清洗机、分切机、极耳成型机、激光焊接机等设备,通过分切、贴板、裁切、焊接等工艺,建成后形成年产2.6亿对锂电池极耳的生产线。 |
(一)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雨水经雨水管道汇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碱洗废水、酸洗废水不外排;碱洗后自来水清洗废水、酸洗后自来水清洗废水、纯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排入厂区污水站处理后与纯水装置产生的浓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接管标准后一起接入污水管网,再进入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全厂污水排放同时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标准。浦南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接入东海县尾水通道排入大浦闸下游临洪河。 (二)使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室内作业,采取减震、消声、隔音等有效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三)项目运行时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废气,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硫酸雾、氮氧化物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金属带材剪裁和激光焊接过程产生的粉尘及硫酸雾、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项目产生的碱性废液、酸性废液、废包装(氢氧化钠、碳酸钠、表面活性剂的废包装袋及硫酸、硝酸废瓶)、沉渣、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库暂存后,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不合格产品、废金属边角料、反渗透膜等固废由各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规定。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