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0月1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10月2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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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东盐河(魏跳桥~猴嘴闸段)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项目 |
连云港市海州区东盐河(朝阳东路桥~长深高速桥段) |
连云港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东盐河 ( 朝阳东路桥~长深高速桥段),总投资
1121.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项目主要内容为 河道清淤 1.272km,具体为凌洲东路桥桥下清淤长度200m,宋跳立交桥~G25长深高速桥桥上段清淤长度1072m;清淤桥梁7座,分别为朝阳东路桥、绿园路桥、苍梧桥、景观桥、凌州东路桥、青峰路桥和振华东路桥;清淤土方共计4万m3;东盐河河道岸坡木桩防护320m;苍梧路桥和凌州东路桥桥下模袋混凝土防护625.21m3。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禁向周边的任何水体倾倒残余燃油、机油、施工废水和施工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严禁沿河道水体堆放施工物料。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冲洗、洒水抑尘等,不外排,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临时堆土区尾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二类污染物一级标准要求后排入西盐河。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附近民宅,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区域污水管网处理。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加强施工管理,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项目施工采取玉带河闸调度导流方案,防止东盐河施工扰动产生的受污染水体向下游输送,避免对国省考断面产生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采取设置围挡、物料覆盖、洒水抑尘、冲洗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扬尘;加强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用合格燃料,在排放口安装尾气吸收装置,减少燃油废气排放;通过设置围挡、喷洒除臭药剂、密闭运输淤泥等措施,降低淤泥恶臭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要求;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要求;施工作业产生的H2S和NH3等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工艺,严格操作规程,采取施工围挡、隔声屏等降噪措施,加强施工车辆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和午间(12:00-14:30)进行可能产生噪声扰民问题的施工作业,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要求,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实施全过程管控,防止二次污染物。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清淤底泥(淤泥)、隔油池废油、废机油及施工期人员生活垃圾。临时堆土区严格落实“防渗、防雨、防漏”等措施并加强日常巡检,清淤底泥(淤泥)干化后,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合规处置,不得将淤泥随意丢弃或排入地表水体;隔油池废油、废机油委托有专业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五)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优化施工方案,规范施工过程,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监测、文明施工、植被恢复、鱼类增殖放流、底栖生态修复等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