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1年11月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5日-11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8-85525016(海州生态环境局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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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8号海州生态环境局105室
邮编:22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州厂区锅炉房建设项目 |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郁州南路369号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50平方米。项目在正大天晴药业海州制剂厂区预留土地内,建设锅炉房、1台8吨燃气锅炉及其辅助设施,生产工业蒸汽,以满足市政停止供热时应急使用,锅炉供气时间每年不超过1440小时。 |
(一)项目锅炉的水源主要来自于厂区内注射用水清洗药剂包装材料产生的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以及自来水,项目树脂反冲洗废水进行中和处理达标后,与锅炉排水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厂区污水排口排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龙尾河。清洗废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锅炉补给水标准。 (二)对各种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音消声、加强厂区绿化等有效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三)项目废气为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项目天然气锅炉采用WNS超低氮冷凝锅炉燃烧技术,加装FGR型低氮燃烧器,降低NOx等有害物质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不高于50mg/m3。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树脂收集后由树脂回收单位回收处理或综合利用,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规定。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