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湾环境整治及泄洪水道维护工程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5868035(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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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连云港市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B035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湾环境整治及泄洪水道维护工程 |
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闸北侧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海州湾街道办事处 |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清淤疏浚工程和垃圾清理工程。清淤疏浚工程范围包括闸下水域和泄洪水道,疏浚面积约16.27万m2,疏浚工程量约51.5万m3;垃圾清理布置于西墅闸左侧闸下水域以及西墅渔港码头北侧近岸水域,垃圾清理面积约6604m2。项目总投资约2720.96万元,清淤疏浚工期约40天,垃圾清理12个月。 |
1. 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项目需科学制定施工方案,优化施工作业方式,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和设备,制定详细的疏浚方案,控制疏浚施工作业范围,保证疏浚工艺和提高疏浚质量,规范疏浚土方处置,严格控制疏浚土方去向和纳泥区溢流口余水排放浓度,尽可能减少项目疏浚作业和纳泥区余水排放对所在海域的环境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避让鸟类越冬期、迁徙高峰期和主要繁殖期,减少项目施工活动对所在区域的鸟类影响。 2.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你单位应制定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及船舶固体废物处理方案。施工期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油污水按照要求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向禁止排放污水的海域排放污水。施工期强化船舶和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运行工况良好,使用符合规定的船用燃料,尽量避免空负荷运行等措施,减少船舶废气污染物排放。采取施工船舶配置低噪机械设备,加强设备检修维护,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严格控制船舶鸣笛等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排放。对于船舶垃圾应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的要求,禁止向不符合要求的海域排放垃圾,按要求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陆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项目清理出的垃圾利用环卫垃圾车收集后委托环卫单位处理。 3.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施工作业溢油风险防范措施、降低海难性事故风险概率措施并认真落实,明确施工作业范围,在规定的施工区域内施工,按照要求配备必要的导助航等安全保障措施,强化船舶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预控,保障施工作业和船舶安全。及时制定或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强化风险防范,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发生事故时对环境影响可控,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做好生态补偿和环境监测工作。为缓解和减轻工程对海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你单位应按有关要求落实生态补偿资金,开展生态补偿工作。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环境监测,建立生态环境监测台账制度,并保存好原始监测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