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连云港华乐合金集团有限公司连铸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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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1号连云生态环境局
邮 编:2220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连铸产线技改项目 |
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云港路24号 |
连云港华乐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以自产合格钢水为原料,以氮气、氩气、压缩空气、氧气、天然气、耐火材料、中间罐保温剂、结晶器保护渣等为辅料,经连铸(浇注、冷却、拉矫、切割、出坯等)流程处理。项目建成后,可形成60万吨/a不锈钢连铸方圆坯的生产能力。 |
(一)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SO2、NOX。 浇注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火焰切割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火焰切割工段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钢包倾翻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6m排气筒(DA061)排放。中间包烘烤工段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排放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及《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中较严限值,SO2与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相关限值,同时需满足《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13号)文件中关于有组织颗粒物、SO2与NOX的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表4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较严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中标准;厂界SO2、NOx、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中标准。 (二)废水污染物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量。 项目废水主要为连铸循环水系统强制排水及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炼钢浊环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能够实现循环利用,无外排,不设置车间排口。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减震基础、安装消声装置、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运营期执行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厂区北、南、东厂界)及4类标准(厂区西厂界)。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钢渣、废耐火材料、废树脂、废包装物、布袋收集尘、废布袋、氧化铁皮、废测温探头、污水处理污泥、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废钢渣、氧化铁皮、废耐火材料、废测温探头、废树脂、布袋收集尘,废包装袋委托具有专业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除尘灰、氧化铁皮、废测温探头、污水处理污泥回用到烧结工序配料使用,废布袋、废树脂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利用,废耐火材料由供应商(河南伟旺耐材有限公司)回收,废钢渣委托连云港港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主要有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