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连云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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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连云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 |
连云港灌云县、海州区、连云区、徐圩新区 |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
本工程起于宿连航道与盐河交叉口,迄于中云台作业区,航道里程约32.5km。本工程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为航道疏浚工程、护岸工程、船闸工程、配套工程等,航道工程按二级航道标准建设,设计最大船舶吨级为2000吨级,航道设计底宽不小于60 m,通航水深不小于4 m,最小弯曲半径不小于360 m;新建云善复线船闸1座,等级为Ⅱ级,设计船舶吨级为2000吨级,规模为230×34×5.5 m(闸室长×口门宽×门槛最小水深),改建跨闸公路桥1座、闸区工作桥1座;建设海州服务区1处,服务区泊位总长度412m,采用挖入式港池布置,顺岸布置5个2000吨级货船泊位。工程总投资约34.2亿元,环保投资约1750万元,建设周期约48个月。 |
1.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合理安排疏浚计划和布置施工区域,优化疏浚作业方式,加强疏浚船舶和泥驳运输管理,船闸工程施工采用围堰法,将施工区域与水体隔离,施工结束后应对围堰施工区域内部清理干净后再实施围堰拆除。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等要求,减轻对水质的不利影响。施工期施工场地产生的生活污水、混凝土拌合废水、砂石料冲洗废水、车辆及机械冲洗废水等废水经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标准后进行回用,不外排。弃土场四周设置围堰、排水沟,必要时加高加固,溢流排水口处设置三级沉淀池,内设隔板形成廊道增加水力停留时间,弃土场出水经沉淀后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排入周边沟渠。运营期船闸和服务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进行回用,不外排。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经收集上岸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在水域内排放。 2.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并结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不断优化完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项目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施工过程中须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扬尘防治应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治理要求,采取密闭围挡、物料覆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混凝土拌合站应布置在距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200米以外区域,采用全封闭作业,配备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的粉尘废气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9-2021)表1标准后经15米 高排气筒排放。弃土场应布置在距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100米以外区域,设置围堰或围挡,表面铺设塑料薄膜镂空覆盖,及时覆土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恶臭挥发,弃土场边界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运营期加强航道沿线绿化养护和运输船舶管理,尽可能减少船舶尾气排放对航道沿线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船闸和服务区食堂油烟应配备油烟净化装置。 3.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合理布局、设置施工围挡、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降噪减振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排放。运营期加强对船舶的管理,通过禁止船机设备噪声达不到船检要求的船舶进入航道,减少鸣笛次数等措施,尽量减少船舶交通噪声排放。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划定禁鸣区域,设置限速标志等措施严格控制船闸区域噪声排放。做好噪声敏感目标跟踪监测,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须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现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施工营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施工场地产生的废油泥和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弃方、建筑垃圾等按照要求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和弃置。运营期船闸和服务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收集处理,机修废物、污泥交有主体资格和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废机油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船舶垃圾收集上岸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得向河道排放垃圾。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5. 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通过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强化沿线植被和动物保护,尽可能减少项目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项目临时占地区域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土地平整、复耕、植被恢复等措施,开挖工程需保存表层土,以备施工结束后使用,尽量恢复原有生境。做好生态补偿,严格落实生态补偿措施,缓解和减轻工程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6. 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及时制定或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确保发生事故时对环境影响可控,防止对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水体产生影响。强化对航道内船舶的监督管理,航道全线禁止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名录(2019版)》中的危险化学品,按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范要求存放运输化学品,危化品需采取密闭运输,禁止敞口存放,禁止单壳化学品船和油船进入本航道。制定船舶靠泊管理制度,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船舶的调度和管理,航道设置警示标志,避免发生因船舶碰撞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件。 |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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