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00吨特种肥料、70000吨农药制剂及配套制瓶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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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70000吨特种肥料、70000吨农药制剂及配套制瓶项目 |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西厂区 |
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西厂区,项目行业类别为C2631化学农药制造、C2629其他肥料制造、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总投资为5146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0万元。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厂区原有车间、仓库、罐区等公辅工程进行适应性改造,依托现有车间十四生产水溶肥料,依托车间十三、车间十六、车间十五生产农药制剂,依托车间十一生产配套制瓶,不新增车间。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7万吨特种肥料、7万吨农药制剂及配套制瓶生产能力。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车间生产过程、罐区、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颗粒物、VOCs、氨、硫化氢等。车间十一产生的VOCs废气经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废气经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尾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车间十三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接入“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产生的VOCs废气经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车间十四自然挥发的异味气体经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接入“一级水吸收+一级酸吸收”装置处理;颗粒物废气经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尾气接入酸吸收装置合并通排放。车间十五生产过程中自然挥发的异味气体经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接入二级水吸收装置处理;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接入“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尾气接入二级水吸收后段水吸收装置合并排放。车间十六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装置处理后排放。车间十六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接入“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悬浮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经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尾气合并排放。车间十三、车间十四、车间十五、车间十六产生的尾气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限值。油酸甲酯储罐产生的VOCs废气经管道收集后接入“一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危废仓库一产生的VOCs废气经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接入“二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危废仓库二产生的VOCs废气经微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通过引风机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油酸甲酯储罐和危废仓库产生的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气体经密闭负压收集后接入“二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尾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清洁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水、碱喷淋废水、初期雨水、软水系统废水及生活污水等。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物化系统“综合调节池+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中和絮凝+平流沉淀池+中间水池+排放池”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由园区污水截流管网收集输送至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2标准。 3、固废 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尘、机械杂质、废活性炭、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试剂、废机油、废布袋、污水站污泥、在线监测废液、废滤筒、废滤芯、废石英砂、一般废弃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弃包装材料委托综合利用,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利用东厂区现有危废仓库一暂存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利用东厂区现有危废仓库二暂存废活性炭,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吸声、隔音、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5、地下水和土壤 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罐区、仓库、生产车间等为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防渗设计,其他区域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表7中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设计;综合楼(含质管部)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措施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表7中一般防渗区要求;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加强设施维护管理,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6、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应及时结合项目情况建立健全全厂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完善环境风险“单元-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加强应急物资配备及管理,严格执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等,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依托厂区现有容量为3200m2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泄漏物料和消防废水不进入附近地表水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 等要求,对厂区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等工作。 |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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