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6月1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1日-6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8-85525016(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海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箱:hzhbhpsp@126.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海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2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州体育产业服务基地(热源工程)项目 |
连云港市海州区会展路东侧、庵山路北侧、孔望山西侧、秦东门大街南侧 |
江苏海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约480平方米。项目为海州体育产业服务基地配套的热源工程,购置燃气热水锅炉、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软水系统等生产设备,使用燃气热水锅炉/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加热,从而实现场馆的供热。本项目为热力供应,主要使用水及天然气,不涉及其他原辅料。 |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项目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8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原则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浓水及锅炉排污水等,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接管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大浦污水处理厂处理。大浦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采取减震、消声、隔音等有效降噪措施,运营期项目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