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连云区公共卫生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1日-2021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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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1号连云区生态环境局
邮 编:222004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连云区公共卫生中心项目 |
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北、栖霞路西、铁路以东 |
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总投资2.2亿元,环保投资200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2300.8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6434.45平方米,地上非计容建筑面积281.72平方米,地下非计容建筑面积11364.14平方米,主要设有预防接种门诊、发热门诊、普通门诊、医技用房科室、病房、基层卫生人才实训基地以及卫生监督用房等,住院部设100张床位,急诊设2张临时床位,门诊设手术室 |
1、废气 加强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采用清洁能源。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高空排放;营期污水处理站产生臭气,收集后采取妥善处理措施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并远离病房、办公楼等敏感目标,确保恶臭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废气排放要求。 2、废水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院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医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运营期全院废水须经废水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后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应选用低噪机电设备、合理布局、设置绿化隔离带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区域噪声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不得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废 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医疗垃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规定;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并经消毒杀菌预处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